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法規 |
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
時間:2019-12-30 來源:未知 作者:寧夏交建 點擊:次 |
各市、縣(區)科技局,自治區有關部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為規范和加強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全區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作用,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工程技術研發、人才培養與引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集聚和培養高層次工程技術研究人員的重要平臺。主要任務是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和行業領域發展中的關鍵共性問題,進行系統化、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轉化,為產業發展提供成熟配套技術、工藝、裝備和新產品,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 第三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堅持“統籌布局、聚焦產業、支撐發展、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依托區內科技型企業、有研發活動的大中型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單位建設。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五市科技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培育、初審和推薦,指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協助做好監管及考核評估,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六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負責提供科研場所、儀器設備、人力資源等條件和經費保障,解決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聘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組建技術委員會;確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任務;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運行的主體責任單位。 第三章申報與評審 (一)依托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提供持續研發資金支持與條件保障,近兩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出現科研失信等問題; (二)研究領域符合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的戰略部署。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符合高質量發展的創新需求,具有較強的應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能力; (三)具有高水平工程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四)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試驗用房、中試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不低于500萬元,根據行業特點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八條依托單位通過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請書》,經歸口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推薦至自治區科技廳。 第九條自治區科技管行政理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考察和評審論證,主要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基礎條件、人才團隊、工程化開發研究能力和成果轉化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通過評審論證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下達批準建立文件。批準建立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線填報《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是考核評估的主要依據。
第四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一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采用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制度,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十二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5年,可連續擔任。中心主任應是本行業高水平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主任既可聘任依托單位內部人員,也可聘任外部人員,如主任為外聘人員,每年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第十三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須設立技術委員會。技術委員會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技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創新發展目標、重大科技項目、重要技術交流活動和年度工作計劃等重大事項。技術委員會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由7-9名區內外優秀專家組成,每屆任期5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技術委員會會議。 第十四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將其擁有的大型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共享,為區內外企業、機構等提供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成套技術等全方位服務。 第十五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重視科研誠信建設,營造求真務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氛圍。 第十六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更名或依托單位變更、重組、撤銷的,須由依托單位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科技廳批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調整研究方向、主任等事項由依托單位批準,報歸口管理部門和自治區科技廳備案。
第五章考核與評估
第十七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年度報告制。每年12月31日前依托單位通過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報本年度工作總結、下年度工作計劃,結合科技創新券服務數量和質量評價,給予一定額度的年度服務補貼。第十八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評估。自治區科技廳每5年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績效評估。按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確定評估結果,并予以公布。評估為優秀的,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創新平臺;對評估為不合格的,給予6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出現破產等重大變故,不能保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正常運行的,及時予以評估,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19日。 |
版權所有 © 寧夏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備案許可證號:寧ICP備19000916號-2 聯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775號 郵編: 750004 電話:0951-3859666 傳真:0951-3859666 網站聲明:Copyright 2017-2020 © Ningxi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